市民每个月缴纳的水费是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构成的,而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的是污水处理费。
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乐清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下个月起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于各乡镇街的污水处理费用不一。
调整后,每户居民用水最高每吨提高0.45元,而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将按照多因子分档征收。
12月起水费调整
污水处理费分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缴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污水,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污水和学生生活污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污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污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污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收缴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制造工业的污水;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收缴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该通知要求,设市城市居民每吨应不低于0.95元,重点建制镇(柳市、虹桥)不低于0.85元。此次,乐清根据上级政策要求以及结合本地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进行了相关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12月1日起执行。
最高每立方米涨0.45元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前:
乐成、城东、城南街道辖区以及柳白片区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50元/立方米;
虹桥区域为0.40元/立方米;
清江、南塘、芙蓉、大荆、雁荡、湖雾镇为0.10元/立方米;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2元/立方米,其中特种用水为2.1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为2.5元/立方米。
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乐成、城东、城南街道辖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
柳市、虹桥镇辖区内为0.85元/立方米;
北白象、磐石、淡溪、蒲岐、南岳镇、盐盆、翁垟、白石、石帆、天成街道0.65元/立方米;
清江、南塘、芙蓉、大荆、雁荡、湖雾镇将实行分步调整到位,即先调整至0.35元/立方米,以后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至0.65元/立方米;
一般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为2元/立方米;
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照多因子分档征收。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乐政发〔2004〕24号)精神,低保对象每户每月5立方米以内免收污水处理费,超额部分按照标准收取。
污染越重收费越高
此次调整还引入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照多因子分档征收,污染越重,收费越高。
重污染工业企业多因子分档征收方式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增收,基准价为2元/立方米,根据化学需氧、总氮、总磷、悬浮物等四项指标超出标准值的不同,进行加价收费。其中,化学需氧基准值为300mg/L,以50 mg/L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污水处理费增加0.3元/立方米;总氮以5 mg/L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污水处理费增加0.2元/立方米。